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第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调查发现,2017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23日,在京东网北京稻香村官方旗舰店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5号令)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绿豆潮糕280g在店铺首页标示19.9元,销售页面标示22.8元,实际结算价为22.8元;销售南枣果仁糕500g店铺首页标示25.8元,销售页面标示29.8元,实际结算价为29.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七条第(四)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对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