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因青岛瑞德普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艾儿营养素饮料中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超过《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限量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青岛食药局对其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及经营的违法食品。
信网了解到艾尔营养素饮料是一种可食用的饮料,而青岛瑞德普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艾儿营养素饮料中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经检验却超过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限量要求,对于此事青岛瑞德普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拒绝回应。
信网了解到,青岛食药局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其他用药人使用假药、劣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食药局对青岛瑞德普商贸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的处罚决定。